不告知消费者的前提下私自下订单且盗用消费者信息下订单,订单下定时间为2024年9月29日,我到店时间为2024年12月29日,时间轴不相符,且我的App或我名义下注册的任何账号中均未查询到该笔订单,要求商家退款商家拒不退款。我在2024年12月29日想要赶上最后一波政府置换补贴,故到达吉利汽车店想要购买星愿汽车,已经和销售人员沟通好确定要购车事宜。店家告知我不仅有政府补贴可以领取,还有店内的1500元抵扣2500元的优惠,还有厂家补贴3000元的优惠,其中1500元是微信转给销售人员,期间我未在任何平台上下任何订单,厂家补贴3000元说是付了全款后再补贴;当天我再三与销售人员,销售主管确认,我将旧车置换的材料,以及新车主需要提供的资料包括哪些,销售再三确定新车主只需要一张身份证;30日早上8点我与新车主到达二手车交易中心过户,但被告知因新车主没有燃油车指标所以无法进行过户,而后我们立马去申请燃油车指标,但是办事员告诉我们至少需要1天;由于销售人员的失误,没有提前及时告知我所需要的材料,导致我在短时间内无法正常办理过户,若无法办理置换过户手续最终会导致政府补贴无法领取,无奈之下我只能选择放弃购车。1、店家在不告知消费者的情况下,使用我的信息给我在网上下定单,并且只告知我是1500元抵扣2500的代金券优惠,并未告知是下定单的内容,且订单是2024年9月29日,我到店的时间是2024年12月29日,时间轴也不对。商家涉嫌违法,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第9条,明确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情权(了解商品/服务真实情况)和自主选择权(自愿交易,不得强制消费)。若商家未告知订单内容(如车型、价格、配置等)或未取得消费者确认,擅自下单,属于剥夺消费者选择权,涉嫌违法。合同成立需双方合意《民法典》第471条规定,合同需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若消费者未签字确认订单,或商家通过隐瞒、误导等方式下单,合同可能不成立或可撤销。2.吉利星愿汽车设置“下定不可退”的条款是属于霸王条款。格式条款与公平原则根据《民法典》,格式条款应遵循公平原则,若条款明显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其权利,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权,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若“下定不可退”条款不合理限制消费者权利,可能被视为无效。合同自由与限制合同双方有权约定条款,但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损害消费者权益。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协调相关4S店与您核实处理,厂家也将持续关注后续处理情况。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吉利汽车客户服务热线:400-886-98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