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20年12月11日从优信二手车平台买的车,花费6.37万元,而该车于2020年3季度出险赔付6.4万元,属于重大事故车。而消费者于2025年2月8日卖车时得知是重大事故车,沟通中双方约定经第三方查博士检测,确属于事故车。其次“优信作为二手车交易平台,故意使用关联公司名义签订合同(购车协议与质保协议盖章主体不同),已构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的‘欺诈性经营行为’。”协商沟通中优信客服反复强调不知情,优信作为专业的二手车平台应知义务中包含三个核心内容(通过车架号查询出险记录,核对4s店维修记录,第三方复检机制),以上三点足以证明欺诈故意成立。客服协商只同意赔付7千元。本人已经投诉12315.要求退一赔三。案件材料见下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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