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5年1月19日以25.18万元的 指导价购买理想L6Pro车型,购车时销售 人员说:1.目前是最低价再不下手购买就回复了,“当前官方政策无降价空间,价格透明统一“;2.2025年无改款计划:销售人员强调“2025年理想L6不会推出改款车型,因为才推出半年多,L6改款最少到26年“。然而,2025年2月28日,理想汽车官方宣布两项重大政策调整,直接损害本 人作为“次新车主“的权益:1.现金优惠1万 元:即日起至,订购理想L6可享受尾款立 减1万元优惠;2.5月推出增配改款车型: 官方明确表示将于5月推出改款理想L6, 新增配置且价格不变,导致现有车型贬 值。事实与理由1.销售误导﹣购车时销售人 员隐瞒即将到来的优惠政策及改款信息, 违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经 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真实、全面告 知“。﹣改款车型的增配政策直接导致本人 所购车型市场价值贬损,且未对次新车主 提供任何补偿方案,违背公平交易原则。 2.价格政策不透明﹣购车仅一个月,官方 降价1万元,且未对已购车主提供差价补 偿或权益兜底(如积分返还等),损害消 费者信赖利益。3.企业责任缺失﹣官方客服 及经销商未对投诉提供有效解决方案,仅 以“市场行为“为由推诿责任。 诉求1.经济 补偿:要求理想汽车退还1万元购车差 价,或提供等价权益(如积分返还、赠送 保养、延长质保、赠送超充额度等); 2. 公开致歉:就销售误导及政策不透明问题 向已购车主书面致歉; 3.完善保价机制: 针对改款及降价行为,建立对次新车主的 补偿机制,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法律 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 法》第八条、第二十条:消费者享有知情 权,经营者不得作虚假宣传;2.《汽车销 售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供应商、经销商 不得对消费者隐瞒与合同相关的重要信 息;3.《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 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不符合约 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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