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本人通过上海购买长城魏牌蓝山DHT-PHEV一辆,购买过程中4S店销售人员推荐通过建行分期车贷购车,并承诺其与银行沟通过还满一年后可提前还款。2025年1月15日左右,车贷还满一年后本人与建行联系,但建行人员称必须还满2年才可提前还款,否则需支付违约金,此后本人与4S店进行联系,原购车时的销售人员已离职,4S店调查后反馈该行为为销售人员个人的违规行为,现其已离职无法处理,本人购车地点为4S正常经营的地点,销售人员当时也为4S店的员工,此欺诈行为即使员工离职难道企业不应该负起责任吗?望协助解决,还消费者正常的合法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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