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4年1月15日,我购买了一辆比亚迪汉ev汽车。购车时,销售人员极力向我推荐他们的延保服务,声称购买延保后,在延保期内车辆的维修保养将得到全方位保障,让我无后顾之忧。出于对车辆后续使用的考虑,我同意购买这份延保服务,并按照销售人员的指示进行了支付。然而,当我完成支付后,却发现支付对象竟然不是厂家。当时我就向销售人员提出质疑,销售人员解释称这只是他们公司的一种支付渠道调整,不影响延保服务的正常生效,让我不必担心。出于对品牌的信任,我选择了相信他们。但一个月过去了,我在比亚迪官方的服务系统中却始终无法查询到与我车辆相关的延保服务信息。我多次联系该销售门店,他们还以系统延迟,节日假期,录入时间长等理由敷衍我。这让我感到极度不安,我花费了5120元购买的延保服务,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保障,连基本的服务信息都无法确认。比亚迪销售人员在1月15日提车的时候说车子出了店门就不能购买延保,涉嫌以下行为:虚假宣传与比亚迪官方可在新车发票日期6个月内购买延保的政策不符,向消费者传递了错误信息,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误导,让消费者可能因这种虚假信息而在提车时匆忙购买延保。通过制造“出店门就不能买”的紧迫感,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和心理压力,迫使消费者在未充分了解和考虑的情况下做出购买延保的决定,以此来提高延保的销售业绩,这属于一种不正当的销售手段,侵害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虽然没有强制购买,但在销售过程中,销售人员采用了不当的诱导方式,模糊支付渠道和服务落实的关键信息,这是对消费者的严重误导。诱导消费后又不履行服务承诺,这与是否强制购买是两个不同层面的问题,不能因无强制行为就免除后续责任。在整个销售环节,对于支付给水果店以及延保服务无法正常查询等关键信息,销售人员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解释,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消费者有权在购买前充分了解服务的真实情况和交易细节,门店有义务如实告知。一旦消费者基于销售人员的介绍购买了延保服务,就形成了事实上的合同关系。门店未能按照约定履行服务义务,未将服务信息录入系统,属于严重的违约行为,违背了商业诚信原则,这一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我向比亚迪厂家咨询相关问题后门店售后人员回应称没有强制我购买服务。但这完全是在混淆概念、推卸责任。购买过程中虽无强制,可销售人员利用虚假话术,隐瞒支付对象为水果店以及服务无法正常落实的实情,误导我消费。支付后,门店未按约定将我的车辆信息录入系统,导致我无法享受服务,这严重侵犯我的知情权,构成实质违约。后来相关部门介入调查,该店负责人把责任推给了第三方公司,说是延保服务为比亚迪外包公司泰州睿晓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授权睿晓咨询公司开展比亚迪汽车延保服务。但是比亚迪400热线告知比亚迪并未授权给任何第三方公司进行精诚保养,涉疑虚假宣传。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至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设备畅通,方便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