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3年3月订车,不到12个月时间2024年2月10日推出同型号新品厂家直降两万,不到24个月同款型号又推出新品又直降两万,基础上增加天神之眼等许多功能,期间并没有对我告知也没有对我做出补偿,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的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同价位新车增配名称叫天神之眼的智驾辅助,系统、哨兵模式等功能,致使本人所选购车辆二手残值骤降8万元以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快速迭代更新新车辆配置导致的已售出车辆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诉求:要求比亚迪官方公开道歉并制定对老车主专项补偿方案,汽车降价幅度较大,难以接受,想到就难受,夜不能寐。要求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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