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25年2月24日下午四点半试驾名爵MG7型号车辆,并就此车辆谈价格。期间因价格不合适本人说暂不定车,销售员袁琳说让我交3000意向金帮我再去争取我意向价格,并承诺于次日2月25日下午三点前给到回复,如果价格未谈妥,将于2月25日晚19:30前将意向金原路退回。但在2月25日下午16:00后回复价格未谈妥,我提出退回意向金,袁琳表示可再次争取价格,并在2月26日中午12点告知结果。次日依然未达到我们意向价格,我再次提出意向金退回,袁琳则表示无法原路退回,需要提供个人银行卡号并在七个工作日退回。此说法与2.24日承诺的当日退回相违背。我深知汽车销售谈价的套路,并明确表示过我不想付意向金,袁琳承诺我微信支付后可当日原路退回我才愿意支付意向金。后续我提供银行卡号后,该销售员又开始表演说自己垫付2000元差价,按我们的意向价格定车,但此时距离我们争取价格已结束两天,并已明确告知要求退还意向金且提供了收款账号。此时销售又以“已谈妥价格我们不定车”为由拒绝退还意向金。意向金非定金,要求予以退还。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