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能源车售后服务》第5.23中明确标出企业在重大技术迭代前六个月应对在售车型消费者履行告知义务。销售人员表示当时车型为最新款车型,并未告知有重大改款计划。随后2025年2月10日比亚迪推出“加量不加价”的质驾版(新增天神之眼智驾驶系统,哨兵等功能)原车型停产。此行为已经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二十条商品真实情况告知义务的规定。此款车型命名为25款,在24年出25款车型,存在误导和诱导消费者行为,使人主观意识里认为这款车为25年最新车型,加之销售人员未告知此款车有重大改款计划属于隐瞒真实情况行为。此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六条,发布虚假广告、欺骗或误导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合法权益受损。《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8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力。目前同为25款,改款与现款价格持平,却全系增配了智驾,搭载天神之眼,配置差异明显,据了解当前未该款车型均已降价2万元起步。以上情况,已导致车辆残值严重贬值。根据名典法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厂商应对产品快速贬值承担赔偿责任。综上所述本人有权要求赔偿1.召回本人车辆升级和该款同等功能或更换改款车辆或经济补偿2万元2.比亚迪公开致歉涉及的全体车主承诺不会再发生此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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