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4年9月提车,首保还为做,但在25年2月10日了解到贵公司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对全系车型增加了“智驾”功能,并推出了新款车型。这一行为导致我的车辆在短时间内大幅贬值,对此我感到非常不满和失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知情权的保障(《消保法》第8条)消费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然而,在我的购车过程中,销售人员并未告知我新款车型即将推出以及全系功能升级的情况。这一行为侵犯了我的知情权,使我无法在充分了解市场信息的情况下做出理性选择。公平交易权的保障(《消保法》第19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即经营者不得利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其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贵公司在未提前告知的情况下推出新款车型并增加功能,导致我的车辆价值贬损,这显然是不公平的交易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消保法》第53条)根据法律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如果因经营者的责任导致消费者损失的,消费者有权要求赔偿。基于以上法律条款,我的诉求如下:1.现金补偿贵公司应为我提供现金补偿,以弥补因车辆贬值给我造成的经济损失。具体金额可为购车款的15%,10%为贬值款,5%为补偿款。2.改进措施如果无法提供现金补偿,需要给出车辆改进方案,增加硬件及后续的软件的支持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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