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投诉举报人于2020年10月2日与被投诉举报人深圳雷克萨斯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署《汽车销售合同》,约定投诉举报人购买涉案车辆(雷克萨斯汽车es300h)净车价为404169元,投诉举报人已按时付清价款。投诉举报人购买涉案车辆时,销售顾问以涉案车辆设计嵌入式大导航屏作为亮点之一进行介绍,并明确向投诉举报人作出其中之一承诺,涉案车辆原车车载导航投屏只能使用厂家指定的百度carLife+软件,并帮投诉举报人在手机上下载APP百度carLife+。但,投诉举报人购车后至今未能正常使用车载导航,期间陆续多次反馈关于涉案车辆导航无法投屏事宜,检修后均告知,“建议观察使用、可能是手机软件不兼容导致客户自行观察使用,上次有师傅说要升级一下系统……”为此,投诉举报人分别更换使用苹果手机、小米手机、华为手机及十多条数据线,仍无法正常使用车载导航,便承认原车车载导航机及USB接口存在质量问题并通知投诉举报人于2024年12月10日前往4S店更换导航机及USB接口,更换后,车载导航仍无法投屏。且投诉举报人购车时,未出示关于涉案车辆导航机及USB接口的检测合格证等资料,特别是2024年12月10日已更换的导航机及USB接口无包装,也无任何标识,可能系三无产品(以相关部门调查结果为准)。后便以各种借口拖延至今未有效解决涉案车辆质量问题。综上,投诉举报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产品质量法》《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之相关规定依法提出如上请求,恳予批准为谢。注:上列事实均有PDF格式证据佐证。
雷克萨斯厂家回复:感谢您对LEXUS雷克萨斯的关注与支持。对于客户问题我们高度重视。经销店已结合技术判断与顾客沟通说明。再次感谢您的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