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7日当天在销售店做完例行保养返回途中,正常行驶在高速公路第二车道,与斜停在第二,三,四车道的货车相撞,造成车辆严重受损,人员受伤,正是这个主动刹车系统未起作用导致与停止在第二、第三、第四车道的大货车相撞,我方车辆严重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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