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合同中包含了一项教师优惠,我作为持有教师资格证的教师,本应享有该优惠2000元。在提车时,我被告知由于缺少医社保证明,无法享受教师优惠。销售人员在签订合同时并未明确告知此要求,且在合同中也未有相关说明。销售人员承认了沟通上的疏忽,并提出了解决方案:可退定金,但是隔天更改了解决方案要求我自己贴钱购买,被拒后,又更改为贵公司将自行承担补贴部分。我因不希望反复再折腾,并且超过提车日期,选择了退定金,并得到了销售人员的同意,他承诺公司在次月20号退还定金。到了约定的退款日期,我被告知无法退款,理由是贵公司已经做出了让步。销售人员的承诺被公司否认,称其言论不代表公司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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