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防眩目后视镜需要在车机中手动开启并随大灯启动才能开启,与宣传自动防眩目后视镜不符2、该自动防眩目后视镜并不能达到用户手册中描述的感应后车灯光来自动调节明暗,故也没有达到宣传的提高安全性与舒适性的效果(详见图二图三)3、领克公司在更改此配件前未明确告知消费者或进行有效公示,我认为已经构成了欺诈消费者行为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二款和第五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等义务。如果因厂家产品换代等政策的调整,厂配和价格发生变化,汽车4S店应该与消费者协商一致,方可变更合同?1。如果经销商在向厂家定车时改变了原有规格与配置,但没有告知消费者,这种行为可能构成隐瞒商品的规格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属于不公平的格式条款?5、内后视镜只要开启防眩目功能就一片漆黑,完全没办法用,这如果也算提高安全性和舒适性吗(开启和关闭该功能的效果见图四和图五)。
领克厂家回复:2024/11/8收到贵网转发的投诉后,我司已安排相关部门对客户反馈现象进行核实,后续将持续关注处理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