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4年9月23日在扬州置换购置长城2024款坦克400Hi4-T越野版一辆,同日将名下一辆起亚狮跑SUV移交给4S店,符合长城坦克申领置换补贴4000的条件,结算尾款的时候,销售人员要求我预留2000元置换补贴押金,销售人员要求我要给他出售二手车时间,待二手车出售之后,销售再帮我申领厂家置换补贴4000元,将2000元押金退还给我。但是到了10月份我多次通过微信向销售人员要我的二手车销售发票(因为江苏省已经出台二手车置换补贴政策,我的旧车和购置新车符合申领江苏省补贴18000元政策),4S店销售人员于2024年10月23日通过微信将二手车交易发票拍照发给我,发票交易日期是2024年9月26日,发票开具是山东省发票,不符合江苏省置换补贴申请要求(江苏省置换补贴申请要求:二手车交易日期需要在2024年7月25日-2024年12月31日内,同时旧车和新车交易必须在江苏省内完成),我得二手车时间移交给扬州门店,你们给我开具发票出售到山东省(不符合江苏省内交易条款),2000元置换补贴押金于2024年10月16日到我账上。现在就是因为我的原二手车交易地点被4S店销往山东省,造成我在江苏省置换补贴不能申请,我的车子是在长城扬州交易的。造成这个损失理应当由长城扬州4S承担,不应该我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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