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4年6月23日整理车辆时发现有一张返工单,返工单的日期为6月20日(2023年)。此车购入日期为2023年6月28日上的车牌,这张返工单出现的日期为车辆上牌前几天。4S店告知车辆返工为厂家原因,非4S店的原因,厂家反馈信息,厂家只要未将车辆交互在客户手中就属于在厂,返工无需告知消费者。本人作为消费者不接受以上说辞,因车辆一致性证书为22年12月,修复时间为次年6月,其中时间间隔足有半年。其修复车辆属于交货发现瑕疵后修复(修复3天后本人第一次看见实车),非生产过程中修复。同时修复内容为左右内饰板总成,其价格不菲并非低价值零件。综上所述4s店及厂家为及时告知消费者已经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上汽集团厂家回复:该投诉我司已受理,会安排售后服务中心联系客户沟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