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于6.21号提车于6.27号贴车膜时发现右侧A柱有喷漆现象,经过检测机构检测确定为提车前补漆。在6.29号经过检测鉴定为补漆,后到4s店沟通4s店说明不知情,并推脱为厂家问题让等候通知,7.7号第二次到店交流4s店服务态度强硬,协商过程不顺利,以新车允许存在瑕疵为理由拒绝赔偿,我方认为作为消费者有知情权,应当知道这辆车存在的瑕疵,认定4s店存在欺诈消费者现象,并态度恶劣对其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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