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12月4日在赣州4s店购买了长安逸达领航版汽车,现距今不到1年逸达车型即将停产,且长安官方将逸达汽车直接改名成定位低一级且价格更优惠,配置更合理的三代逸动,同时在逸达车型上需要花399开通的行车记录仪直接在新逸动上免费使用,需要花钱购买的保养套餐,新逸动买车即送,以及一直答应的车机互联功能至今逸达未更新,但新逸动上市即标配,当初买车时未考虑逸动车型,购买逸达也是为了和逸动区别,现在直接将逸达整车改名逸动,是不负责任的做法。客服以正常换代为由搪塞,但改款换代应在23款逸动基础上改动,而三代逸动从外观到内饰都与23款逸动毫无关联,却与逸达车型完全一致,明摆着是将逸达系列直接改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经营者应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长安官方故意隐瞒重要信息,严重影响了消费者购买判断现要求外理答复并赔偿相应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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