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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汽大众途岳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 不退定金

投诉编号:【1138784】 投诉时间:2024-03-15 09:49 投诉品牌:上汽大众 投诉车系:途岳 投诉车型:2023款 300TSI 两驱 满月版

关于上汽大众4S店侵害消费者权益事宜事宜经过:2023年09月23日,本人与销售按约定日期至连云港4S店看车,商定了总价16W(包含涉及汽车交易的所有费用),购买车型:新途岳满月版(中高配),随即交了定金(5千元)并签了认购协议,并约定09月25日(周一提车),09月24日下午接到该销售人员通知该车型发动机有相关缺陷,不能进行售卖,要返厂,故不能按时进行交付汽车。当时本人提出只要车,第(1)种方案,上汽大众4S店只需按同等配置车,原商定价格提供新车给本人,被上汽大众4S销售经理直接拒绝,然后本人为了尽快取车,提出第(2)种方案,上汽大众4S店提供降配新车(新途岳皎月版(中配))给本人,这是本人的底线,也被上汽大众4S店销售经理直接拒绝。在这段时间,本人家庭为了买车,浪费了大量的时间、金钱等成本,在本次沟通中,4S店一句损失赔偿的话都没说,是一句都没说,反而让本人以远远超过商定价购买新途岳满月版或皎月版,让本人始终无法接受和失望。在本次汽车交易过程中,本人多次强调“对事、不对人原则”,只针对这次违约事件本身,不会主动追责对应销售和销售经理,而且也没有书面或口头放弃要求上汽大众4S店赔偿双倍定金的权利,这一点,请上汽大众4S店不要信口雌黄。故:因商家违约在先,故要求商家按照法律规定双倍返还定金,但商家仅退还5千元,在之前已经反馈至上汽大众400客服多次,400客服一直答复:正在处理中,迟迟没有处理结果。故反映至平台。主张诉求:1.因商家违约在先,故要求连云港翔盛坤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上汽大众4S店)按照法律规定(《民法典》),进行双倍定金赔偿,以维护商业活动中最基本的诚信及契约精神。多说一句:假如是本人违约,那天正下大雨,上汽大众4S店还会主动积极热情的联系我退定金吗?只能“呵呵”了。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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