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23年6月在比亚迪下订一辆比亚迪驱逐舰05汽车,下订前承诺有现车和区域补贴。汽车同年7月交付,交付时销售承诺给我处理完后续区域补贴等事项。直至2023年11月一直未收到补贴款项,直至2023年12月我跟4S店进行联系,该公司以销售离职及补贴申请期限过期为理由,将此次责任推卸至我身上。事前,该公司并无相关情况说明,原销售离职后也无后续人员跟进。我认为该公司未兑现区域补贴承诺,存在利用政策诱导消费,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五十五条,我主张要求众利通公司对我进行退一赔三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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