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我的汉兰达发生单方面事故,当晚送至长沙4s店进行维修,在车辆维修期间,4s店于11月11日提供代步车雷凌一台,我缴纳2000元押金,4s店承诺还车后一周可退还。12月2日归还代步车,未发生事故和违章,还车时我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的照片,先后提交了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的卡,4s店均以打不进为由不予退款,实际上我提供的是可以正常使用的银行卡。在申请退款期间4s店工作人员对我的疑问置之不理,时至今日仍未收到押金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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