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1月08日,本人到潮州市汽车贸易店(以下简称4S店)订购了一辆新车,订购前的流程销售顾问向我介绍了车辆的信息并带我试驾试驾后我对该车型表示满意,想买该车的顶配,销售并说该版刚好就一辆现车,然后在没有带我验车的情况下(因为本人第一次买车不知道有验车环节)完成了该车款的订购。之后销售告知我提车的时候要带上合同和订金收据,我以为是要核对并同意了。01月17日,我前往4S店提车,在未知情的情况下,合同被取回。到了2023年08月23日,在帮我父亲续车保的时候,突然发现自己的车险中的交强险即将到期(2023年09月28日到期,之前订车提车销售都没告知车辆交强险已提前买),随后想找合同核实情况,发现合同可能当时被4S店收回,接着联系了4S店,得知我那车的销售顾问已离职,于是联系了销售经理,而销售经理却说合同是公司规定提车要收回的。如今合同无法取回车辆涉疑不是新车,权益受侵。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邀约客户进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