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3年6月18日在深圳缴纳20000元购车订金(图2),双方约定贷款300000元,分期5年,2年可提前还款(无违约金和罚息),且合同中第十条约定:不收取除合同以外的任何费用。但是在6月25号销售方说必须满3年才能提前还款(图3),这直接导致我多产生14400元的利息费,因为违反了合同中的第十条,于是本人拒绝签约,并提出让对方给出解决方案。6月26日(周一),提出方案二,换银行做按揭,但是会产生4000元的手续费,让我承担一半,此方案也违反了合同中的第十条。第二天,本人因为志远汽车多次违反购车合同中相关条例,为了维护本人作为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提出退订金一事,但是志远汽车拒绝退订金。以上所有情况皆属实,希望相关部门领导明查秋毫,不能容许不良企业在市场上坑骗消费者,希望能尽快帮忙处理退订一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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