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我与销售协商并提前告知于23年5月21日交车,21日早,当我们正在赶往福清泰业4s店的路上,销售突然告知提不了车,原因是在拆装行车记录仪时个人原因搞碎前挡风玻璃,这是我的新车,我连车都没见着,摸都没摸过,车就坏了,他们的解决方法是更换原厂玻璃,这让我完全无法接受,新车就要进行非原工厂实施的拆装,车在他们店里,并且我无确认提车,纯属因为他们的过失导致无法交车与车身损坏,毫无购车体验可言。我要求他们换新车给我,然而他们却以意外与办手续为借口,不给换车,导致我们消费者权益受害,交付的应该是新车,当配件受损已经不能评定为新车,4S店应该是卖新车的地方,而不是未提车未出店的折损车。经过你们处理无果,合同白纸黑字,4s店已经违约,并不予按合同履行条约,已经违约,你们一个4S店都管不了。我的诉求是要求4S店更换新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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