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比亚迪非改款车型恶意降价竞争,拒绝退差价赔偿,侵犯刚提车车主权益。2022年11月23日官宣“因国家不再给补贴,比亚迪汽车将对新能源车型价格进行上调,2023年1月1日前的客户不受影响”。元plus车型也在涨价内。2023年以来,元plus销量稳步增长,询问各个比亚迪4S销售门店以及销售,都表示没有优惠政策,然而秉持着对比亚迪民族品牌的信赖,订车时遇到涨价2k买家没有怨言,选择的青岛比亚迪4S店,销售人员多次保证元pLus近期不会降价,销售经理于电话沟通时明确表示元PLUS在6月份前不会降价!于3月31日支付了尾款,4月9日挂牌提车,然而提车仅仅4天后比亚迪就发布了官方降价通知,元plus车型享88抵扣5888即直降5800元,玩文字游戏损害消费者权益,这与前期告知没有优惠欺骗消费者!这种对于4月份提车的新车主割韭菜的行为实在无法接受。为什么小鹏,理想降价了都主动联系客户一年内的客户都可以补偿?比亚迪连1个周内的保价做不了!特斯拉降价也是老款,你是新款降价,割我们客户非菜!凭我们对国货的信任?目前发现已经有车主收到了4S店的退款,我希望车企对待刚提车的客户可以一视同仁,把5800差价退还给我,与4s沟通结果不满意,服务冷淡,希望4s主动与我协商达成一致结果为止。4008303666客服说只负责记录传达后续跟进不会自己管,建议和投诉处理流程和标准工时不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条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应当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消费者参与相结合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社会共治格局;第十五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的,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商品或者服务中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不得作出含有下列内容的规定:(一)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经营者对其所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承担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赔偿损失等责任;(二)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提出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以及获得违约金和其他合理赔偿的权利;(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依法投诉、举报、提起诉讼的权利;(四)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者购买和使用其提供的或者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对不接受其不合理条件的消费者拒绝提供相应商品或者服务,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五)规定经营者有权任意变更或者解除合同,限制消费者依法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权利;(六)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七)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八)规定经营者单方享有解释权或者最终解释权:(九)其他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利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真实、全面、准确的向消费者介绍和说明所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信息,并依照法律、法规和商业惯例,主动告知消费者可能影响其购买选择的重要信息。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处罚机关和处罚方式有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一)生产、销售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二)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的;(三)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四)伪造商品的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名优标志等质量标志的;(五)销售的商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检验、检疫或者伪造检验、检疫结果的;(六)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七)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八)侵害消费者人格尊严或者侵犯消费者人身自由的;(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损害消费者权益应当予以处罚的其他情形。
比亚迪厂家回复:感谢您购买比亚迪汽车,我们已经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反馈到相关部门,请耐心等候,同时请保持手机及其它通讯设备畅通,方便比亚迪厂家工作人员与您联系,祝您生活愉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