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3年3月19号在重庆4S店购买吉利星越L2023款(白色),签订合同并缴纳定金1万元。合同内约定,我需在2023年7月1号前缴纳剩余款项并提车,根据合同内规定时间,2023年4月15号我告知销售顾问将计划2023年4月22号到店提车,却被告知若在4月提车,我需要在合同约定的购车价基础上额外再加1800元才能提车,若不接受,就让我们等到6月份再提车。因4S店单方面违约在先,我于4月17号拨打厂家投诉电话,并于4月19号到店签定退定金协议,4S店承诺2-3个工作日内到账。截止2023年4月27号,定金仍未到账,并且4S店未给出任何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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