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保养合同时,销售人员告知每7500-10000公里去保养一次,总计15次,共5000元。2021年10月30日去保养,被告知距离上次保养超过一年时间,不予履行合同。这时拿出合同,车主才知道,合同条款中有一项是超过一年合同作废。该格式条款不利于车主的一项,在签订合同时,4s店并没有跟车主进行解释说明,在到期时也没有任何提示,直到车主到店中进行保养,被拒绝才知道有该条款。并且服务人员态度恶劣,扬言爱去哪告去哪告,车主事后与上海大众400联系,再打了无数遍后,圆成回复,让车主再缴纳3000元,才能继续之前的合同,明确告知,不交钱爱上哪告去哪告,不履行合同。这种行为就明显的欺骗消费者,我要进行投诉。
上汽大众厂家回复:关于客户的抱怨问题,我公司已安排对应经销商与客户进行沟通处理中,最终处理情况或处理结果将第一时间反馈贵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