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392148】 投诉时间:2019-07-26 17:57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凯迪拉克 投诉车系:凯迪拉克ATS-L 投诉车型:2017款 28T 时尚型
2017年1月购车,先因方向机故障,索赔方向机一次。2019年6月上汽通用发布:因方向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因此本人车辆被大连驰敖凯迪拉克销售中心通知召回。原计划6月30去大连响应召回,更换方向机。2019年6月29日,车辆正常行驶中,变速箱出现异响、加油不走路、挂入D挡,变速箱异响,车身剧烈抖动,变速箱报故障码。致电大连驰敖凯迪拉克销售中心,驰敖让自己拖车从丹东到大连进店维修。经与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客服沟通后,4s店给予拖车到大连进店维修。6月30至7月19日期间,先后更换变速箱模块,变速箱线束,变速箱阀体。每次更换完毕后试车,车辆故障依旧没有解决,现故障仍在,并且变速箱无法学习。7月19日,4s店与我电话要求分解变速箱进行查找故障,本人因分解变速箱会对车辆价值产生损失与日后使用存在隐患及三包期间内应享受响应三包权益为由,拒绝分解变速箱,同时提出申请索赔变速箱总成。本人提出要求后,大连凯迪拉克拒绝本人提出的申请。后本人联系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客服,凯迪拉克客服说进行登机并与4s店进行沟通。自7月19日至今日,我每日致电几次给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客服仍然说处理中,且要求大连4S店与我沟通。大连凯迪拉克和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并无人与我主动沟通。我主动与他们联系后,双方互相推诿。联系大连凯迪拉克保税区店的技术总监,他不接我电话,不接受我微信添加(因本人在国外)因这次故障导致,现进店 27天,车辆依然没有解决,如何处理,没人答复,多次联系上汽通用凯迪拉克 和大连凯迪拉克未果。 现本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汽车三包规定》等法律法规内容要求,“如果汽车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天,或者同一个产品质量问题引发的修理累计超过5次,消费者可以换车。”现在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内容,要求换车。望各质量监督部门,保护消费者权益部门,进行权益监督和帮我我进行维护消费者权益!
上汽通用凯迪拉克厂家回复:安排邀约客户进站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