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316943】 投诉时间:2018-10-31 14:58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锐界 投诉车型:2015款 2.0T GTDi 两驱 豪锐型
本人于2018.10.31致电长安福特,确认防冻液更换频率,结果没有得到有效的回答,具体如下:用户手册中注明该款车型的防冻液更换频率为10年/次,长安福特管理的下属各个4S店非但不了解,而且回答不一,有说2年,有说3年的。因此致电了长安福特,询问“因为用户手册注明防冻液为10年更换,那么在10年内因为防冻液的问题导致车出现故障,如:水箱、水管堵塞,由谁来负责”,长安福特回答“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福特负责”,也就是说车辆的质保期为3年。因为这2个时间点有差别,所以本人又进一步询问“那么在车辆质保期3年后,到更换防冻液的10年以前,因为防冻液的问题导致车辆故障,由谁来负责”,长安福特还是那句话“在车辆质保期内,出现问题,由福特负责”。至始至终,长安福特都没有正面给出3~10年间发生问题的责任归属,难道是让消费者个人承担吗?本人认为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属于厂家的霸王条款。因为防冻液的更换频率是由长安福特制定的,作为汽车生产厂家,在制定标准前,是需要经过测试、论证的,那么既然制定了汽车中各个部件的更换标准,为何时间点没有重合,如出现问题为何不勇于承担责任,难道说在这样的时间空档期的责任都是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吗?难道说厂家的失误或错误,要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希望车质网可以保护我们消费者的权益,让长安福特给予我们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已安排工作人员跟进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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