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284583】 投诉时间:2018-06-16 12:20 投诉品牌:北京奔驰 投诉车系:奔驰GLC 投诉车型:2016款 300 4MATIC 动感型
2016年1月初,以制造有限公司的名义,在沈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北京奔驰GLC300汽车。2年后,于2018年1月,由于剐蹭在沈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修理后,取车时发现汽车前排右侧座椅电子前后移动功能出现问题,在向前移动时,座椅下面两导轨移动速度不一样,导致座椅出现扭转。当时,就在沈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出检查修理,沈阳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以时间较晚,工位师傅下不来为由,拒绝了立即检查,有说反正在3年质保期内,等下次保养时一起做检查和维修。我们考虑当天还需返回阜新,也就同意下次汽车保养时一并检查维修。故本人和妻子,于2018年6月8日,到沈阳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对汽车进行保护并提出座椅维修,经该公司检查,并将检查时得情况反馈给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而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拒绝免费维修,本人和妻子认为,汽车在3年质保期内,并且座椅不是人为损坏的,故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应履行汽车3包条款的责任,免费维修汽车座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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