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威朗仪表故障经销商不予索赔

投诉编号:【276087】 投诉时间:2018-05-08 10:39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投诉车系:威朗 投诉车型:2015款 20T 双离合 精英型

投诉内容:

一、车辆现存在问题:1、2015年12月274日提车至今,手机映射功能不能使用,多次联系维修,至今未给维修。2、2016年发生一次中控仪表盘全部失灵故障,车辆重启后恢复正常。青海西宁别克4S店下属二级经营店检查消除出错代码。3、2017年12月10日,车辆中控仪表再次失灵,故障灯全部报警。青海西宁别克4S店下属二级经营店前台售后服务人员接车后,车辆现场重启2次仍然全部故障,前台接待人员送至维修车间检查现有检测设备未查出故障。12月12日、12月13日和12月15日联系别克客服协调检查维修,12月15日和5月3日上海别克协调负责人回复说青海西宁赛亚别克4S店坚持车主将车送至800公里外的西宁检查维修。车辆销售时承诺的质保期内欺诈收取的3500元就地维修费用不予退还。二、投诉问题:1、销售阶段欺诈消费者不兑现承诺,也不退还欺诈收取的3500元就地维修费用。2015年11月15日车主在本地现场车展订车并咨询售后服务时西宁4S店现场销售经理回复说,车辆质保期内出现故障,可在西宁4S店下属的本地二级经营店可以维修并收取了3500元的就地维修费用。车主要求西宁4S店现场销售经理出具质保期内维修承诺书并盖章,现场销售经理回复说从西宁赶上来办车展时间急,没有携带西宁4S店的合同公章,同时承诺下属二级经营店的合同公章西宁4S店承认。并安排下属的二级经营店工作人员收取了车辆订金和就地维修费用。2、中华人民共和国“三包”政策第十六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和三包有效期内,家用汽车产品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应当提供电话咨询修理服务;电话咨询服务无法解决的,应当开展现场修理服务,并承担合理的车辆拖运费。而青海西宁4S店竟然无视国家“三包”政策规定,通过牺牲车主利益,获取自身利益最大化;同时视他人生命为儿戏,漠视交通法规,在车辆质保期内,明知车辆存在缺陷,协调的结果竟然是坚持要求车主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或车主自行将车辆送到800公里以外的西宁赛亚4S店送修。对车主进行了不去西宁4s店无法检查维修的回复。也不退还销售阶段收取的3500元就地维修承诺费用。3、2017年12月31日,2018年01月01日,车辆再次出现仪表盘全部失灵故障,车辆多次重启后恢复正常显示。4、在车质网2017年12月15日投诉至今,上海别克受理协调结果还是800公里外送修,4S店也是坚持送修。也不退还车辆销售时承诺的质保期内欺诈收取的3500元就地维修费用。三、附承诺书及故障检测图片

投诉回复:

上汽通用别克厂家回复:投诉已收到,转相关部门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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