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75933】 投诉时间:2016-12-30 23:00 投诉品牌:吉利汽车 投诉车系:帝豪GL 投诉车型:2017款 1.8L 自动 精英型
本人于2016年10.14日订车,家里媳妇怀孕用车情况明确,购车意向和销售人员沟通,得到的答复是2月内一定到车提车,并且购车合同上写明最迟2016.12.1提车。现在家里小孩也有了,购置税政策没了,因为4S店的违约变相给购车带来经济上的损失。而且作为ssss店一拖再拖,会消费者没有一个合合理的说法,消费者的权益完全得不到保障。特申请投诉重庆4S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吉利汽车厂家回复:接到贵网转发的用户信息后,我司高度重视,立即安排服务网点工作人员与用户取得联系,针对用户所反馈的车辆情况,正进行沟通、解释中,后续继续关注处理。特此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