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18298】 投诉时间:2015-11-30 20:52 投诉品牌:一汽-大众 投诉车系:速腾 投诉车型:2015款 230TSI 自动 豪华型
一、车辆基本情况:品牌型号:一汽大众速腾2015款230TSI自动豪华型,车辆购买时间:2015年10月2日购买地点: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二、车辆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2015年10月2日购买的新车(目前公里数:2000KM.)。该车辆停放3天左右出现无法启动,电流电量漏电跑电耗尽现象。(购车前试该车时出现此种情况2次,购买该车后出现此种情况3次,已经累计出现5次;兴义4S店多次检查维修仍然出现此种故障现象。)三、车辆出现故障详细情况:购车之前:【第一次出现故障现象】时间:2015年9月20日;该店销售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看车试车,发现该车一键启动无法启动,出现打不叫现象;销售工作人员解释说车没有问题,出现此种情况是新车停放太久,可以放心购买,于是本人交订金预购此款车。【第二次出现同一故障现象】时间:2015年9月29日;本人在销售工作人员的带领下第二次试车,该车再次出现无法正常启动、电量耗尽现象;销售工作人员仍然解释说此车没有问题,新车都有这样的情况,可以放心购买。于是本人在销售工作人员的推销下购买此车。购车之后:【第三次出现同一故障现象】时间:2015年10月10日;从2015年10月2日接车回家使用,到2015年10月10日该车再次出现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现象。将车送到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维修,店方作更换电瓶处理。【第四次出现同一故障现象】时间:2015年10月29日;(汽车已使用公里数:1347KM.)更换电瓶之后,本人继续正常使用该车至2015年10月29日,该车再次出现停放3天左右就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故障。此次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作更换导航、更换电瓶等维修处理。【第五次出现同一故障现象】时间:2015年11月19日;更换导航之后,本人继续使用该车辆至2015年11月19日,(此时汽车使用公里数1835KM),该车再次出现停放3天左右就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故障现象,连车门都无法打开。此次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作更换蓝牙模块处理。四、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维修详细情况:【第一次维修】时间:2015年10月11日。(1天)维修处理情况:更换该车原装电瓶。让消费者(本人)继续使用该车辆观察看更换电瓶之后是否再次出现无法启动现象。2015年10月29日,该车再次出现停放3天左右就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故障现象,故此次维修未能解决车辆存在的问题。【第二次维修】时间:4S店2015年10月29日接车至2015年11月8日还车。(此次维修时间共计11天。)此次维修兴义恒信众联汽车4S店的给本人的解释是:经检测,发现该车在关闭电源状态下导航自动开机导电现象;故对该车进行更换导航处理,同时第二次更换该车电瓶;后交付本人继续使用。2015年11月19日,该车再次出现停放3天左右就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故障现象,连车门都无法打开。故第二次维修仍然未能解决该车存在的故障。【第三次维修】时间:2015年11月26日-2015年11月28日(3天)此次维修之前店方曾经给本人的解释过要请上级相关技术专家人员到兴义给该车进行检测维修,后来实际并没有请上级相关技术人员给该车进行检修,店方在此过程中不守信用,有忽悠消费者的嫌疑。此次维修4S店的给本人的解释是:通过仪器检测发现本车蓝牙模块发电量过大,故用另外一辆车的蓝牙模块对本车的蓝牙模块进行更换;并口头说明称经仪器设备检查,车已经修好。对于4S点的失信行为及多次维修未果,本人对此次维修结果产生很大大顾虑,对于店方口头承诺说明该车辆已经修好表示严重怀疑。五、消费者(本人)诉求诉求一:要求店方给消费者(本人)作退车或换车处理。理由:鉴于店方出售的新车因非人为因素多次出现同一故障而且多次维修未果;而且对新车的维修过程中所产的对新车的影响(如设备更换、线路排查),本人已经对该新车的质量问题产生严重顾虑。店方再怎么维修都已经不能将该车恢复如新。诉求二:要求店方赔偿消费者(本人)自2015年10月2日(购车时间)至今因该车质量问题产生的一系列经济损失。理由:从2015年10月2日购买该车至今,多次出现同一故障而且多次维修未果;本人作为消费者因该车的质量问题多次找4S店交涉;期间给本人的日常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及伤害。(1、多次往返兴义4S店维修的车油费、过路费、住宿费、生活费等。2、本人在上班时间多次请假为该车操劳所产生的误工误时费。3、该车多次进4S店维修,其中第二次维修时间长达11天,期间给本人日常上下班及日常生活用车产生很大影响。4、第二次维修期间本人遗留在车上所丢失的U盘。)综上所述,要求店方赔偿本人综合损失人民币共计叁仟元整(小写:3000.00元)。诉求三:购车之前此车已经出现两次无法启动,电流电量耗尽现象;该店工作人员在知情该车的质量存在缺陷的情况下未上报该店相关负责人或技术人员对该车进行质量鉴定,而仍然向消费者推销此款车,说该车没有质量问题。本人认为:该店这样的做法有忽悠欺骗消费者购买有质量缺陷车辆的行为。而且在将车辆交给消费者之前,该店是否对该辆车进行质量检测认定再卖给消费者?没有购买此款车之前,该店销售人员多次热情打电话给消费者购买该店的车辆,消费者买了该车以后出现问题,当事销售人员却判若两人,把该车的事情推给售后部,回避、怠慢消费者。在此要求兴义一汽大众4S店给消费者一个合理的解释。诉求四:该车多次出现同一故障而且多次维修仍然修不好,店方的销售工作环节、售后服务环节以及部门经理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车辆出问题至今店方的总经理从未出面处理解释此事,而把事情推托给店方一般工作人员,这是对消费者一种不负责任的态度。诉求五:要求店方以书面的形式解释消费者上述的诉求,给消费者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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