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英朗GT 4S店拒绝维修发动机故障

投诉编号:【105738】 投诉时间:2015-08-12 18:00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投诉车系:英朗 投诉车型:2012款 1.6 自动 舒适型 GT

投诉内容:

本人是2012年8月在大连浩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的别克英朗1.6自动型GT轿车。当时车辆购置的政策是保修服务是2年或6万公里。2015年8月10日,车辆出现发动机故障灯长亮,发动机周围出现类似于漏气的声音,严重影响行驶安全。在经过相关查询后得知,上海通用别克有一个别克关怀的发动机总成的延保活动,即在保修年限到期后第二日起,公里数在16万公里以内,即可享受延长2年发动机总成的保修服务,当然这项活动无论是当地4S店还是上海通用别克都没有主动通知过我。在得知这项政策之后,8月11日下午,随即与上海通用的客服人员联系,客服人员也详细为我解释了相关的政策,即车辆在延保服务范围内,公里数没有超过16万公里以及确实是发动机总成的问题(出现质量问题的部件在延保清单内),即可享受延保服务,而且强调了没有其他任何附加条件及硬性要求。得到答复后8月11日早晨,本人即开车到达大连浩博别克4S店进行咨询及维修,但没想到的是,一名丁姓的服务人员非常蛮横的回答,我的车不享受以上的别克动力总成的延保服务,理由竟然是说是在2014年2月以后,没有在此4S店进行保养,个人当时就感觉此理由相当的可笑,拒绝的明显的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第9条对于消费者自主选择服务自由的规定,而且十分蛮横的告知不管是否在4S店进行维修,前期检测均需要车主自费,根本没有向我解释或者说明我应该享受或者应有的服务,随机本人再次拨通了上海通用的电话,将4S店的答复说明后,更可笑的回答出现了,上海通用的客服人员竟然说前一天给我解释的客服人员给我解释错了,享受以上服务的前提是必须在4S店进行日常保养,当时在电话中我一直强调政策是否将必须在4S店进行日常保养写在内容里,客服人员一直闪烁其词,不敢正面肯定或者否定回答。最后,客服人员无法正面回答我的问题,让我稍等,她将我的诉求反映到更高一级别的人员,然后让他给我解答,之后就是漫长的等待,期间没有任何4S店人员或者相关人员上前解释或者进行相关的服务,在等待1.5个小时后,一个自称主管的上海通用人员给我回电话,我将我的诉求再一次解释后,此工作人员仍然强调享受以上延保服务必须要一直在4S店内进行日常保养,我再一次耐心的向他解释了这个规定公然的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9条的规定,并且在上海通用别克其他4S店对于这项政策的操作中,均没有硬性规定必须在4S店进行保养的这一条,解释完之后,这个自称主管的人员一样没有正面回答他们的规定是否合理或者违法,并且闪烁其词竟然说其他4S店出现的没有在4S店日常保养但可以享受延保服务的的情况是因为他们离最后一次在4S店保养得时间短,所以可以享受以上的延保服务,而我是因为已经间隔1年多了,时间太长,所以享受不了,这个回答实在是可笑和荒诞,这个时间是由谁规定的?规定时间长短来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延保服务的依据是什么?在协商再一次无果之后此主管让我再次等待,称他要再一次和4S店进行沟通后,给我答复,至此了无音讯,无论上海通用别克还是大连浩博别克4S店人员均没有再出面和我接触。诉求:1)立即对我的车子进行维修,并进行免费索赔。2)为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已经明文规定的内容,厂家和4S店还是公然违法制定如此霸王条款?3)哪一个主管部门如此纵容这些乱象?4)上海通用别克为何在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延保政策标准,依据是什么?公平何在?5)为何上海通用别克在给顾客解释的时候前后说法不一,自相矛盾?6)4S店公然以违法借口拒绝给顾客提供服务,如何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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