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104720】 投诉时间:2015-08-03 16:05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福克斯 投诉车型:2012款 1.6 自动 风尚型 三厢

本人2012年年底购买2012款新福克斯三箱自动风尚型汽车,2014年4月在车辆行驶到9500多公里做两保时,车辆出现启步及低速行驶时抖动问题,向4S店反映4S店称属该车通病,无大碍。车辆在行驶到13000多公里时,发现发动机和变速箱两大部件漏油,并且车辆抖动问题更加严重;后于2014年11月车辆在行驶到14700多公里做3保时,到4S店更换了变速箱油封,对发动机漏油问题也进行了修理,经4S店检测,抖动值严重超标需更换变速箱离合器。2014车12月,车辆在行驶到16000多公里时又到4S店更换了变速箱离合器,并且升级了变速箱电脑程序,抖动问题得到缓解。2015车7月,车辆在行驶20500多公里作4保时,车辆抖动问题再次出现,并且抖动情况较严重,经4S店检测,抖动值严重超标,解决办法是再次更换变速箱离合器,并且当时不能更换,要由当地4S店申请厂家等一段时间配件到后再去4S店更换。本人询问4S店技师再次更换变速箱离合器后,能不能保证以后不再出现此问题,4S店技师称不能保证。因本人所在城镇与距离最近的福特4S店相距近400公里,每次去修车往返燃油费、过路费、食费等费用将近1000元,反复去4S店修车费用难以承受。本人认为该车DSG双离合变速箱,存在严重设计和质量缺陷,本人车辆在更换了变速箱离合器行驶不到5000公里时,变速箱抖动问题再次出现,说明通过更换离合器解决不了机械存在的根本问题,虽然厂家针对该车变速箱作出了延保服务,但这只是一种托延之法,机械质量缺陷的根本问题得不到解决,一但出保后,再次出现该问题,全部损失也只能由消费者自己承担。所以,本人建议有关部门责令福特厂家召回存在质量缺陷的DSG双离合变速箱,要求厂家对本人车辆所存在的变速箱问题,通过免费更换变速箱总成来解决,而不是只修不换,并且要求厂家赔偿因汽车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修车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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