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福克斯三元催化中毒不予索赔

投诉编号:【102642】 投诉时间:2015-07-16 09:34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福克斯 投诉车型:2012款 1.8 自动 经典基本型 两厢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8月份在江苏海安福特4S店购买福特福克斯车一台,7月初发现车辆发动机污染灯亮,送4S店检查,告知汽车三元催化剂中毒,未告知产生的原因,维修人员消除故障灯,本人将车开回。本车质保为3年10万公里,介于下月本车将出质保,本人自己主动联系福特客服,客服交待因油品问题导致的三元催化器中毒,厂方不予赔偿。第二天即接到4S电话说:我的车三元催化器中毒属于油品问题,本人车两年虽行驶里程多,但是每次加油均在正规中国石化、中国石油加油,并索要了加油发票。这样4S店在没有检查出故障原因的情况下,为避免赔偿直接告知由于油品问题导致的汽车故障的这一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

投诉回复: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转交给经销商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经销商来解决您的问题。长安福特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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