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89952】 投诉时间:2015-04-01 19:05 投诉品牌:东风日产 投诉车系:轩逸 投诉车型:2009款 1.6 XL 自动 豪华天窗版 新轩逸
我在2012年3月16日购买了2012款新轩逸,后发现无防撞钢梁。2个月后也就是2013年11月份出厂的新轩逸厂家全部加装了后防撞钢梁,日产这个车企这样的做法是典型的没有责任感企业。偷偷的装上以为我们不知道,后来在多辆新车上面求证到已经加装的结果。我要维权到底,一个防撞钢梁并不值钱,但这是我们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为什么不去争取呢?无后防撞梁,严重影响行车安全。本人要求厂家召回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免费加装后防撞梁。11月份出厂的轩逸都已加装后防撞梁。可以确定的是加装了后防撞梁就是东风日产公司确定后防撞梁的缺失会存在安全隐患;说明轩逸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所以加装后防撞梁应适用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所规定的第三条,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经过主流媒体、知名论坛、贴吧等处的搜索,发现消费者投诉的主要集中在新轩逸无后防撞钢梁。而在2013年11月份以后生产的车型中却都给添加了,既然厂家已经意识到后防撞钢梁的缺失会存在安全隐患,那么它就有责任通知顾客为其免费加装。遗憾的是,东风日产目前“只管新人笑、不管旧人哭”,卖出去的就没人管了吗?他人的安全谁来保障?2013年11月份出厂的轩逸都已加装后防撞梁,可以确定的是加装了后防撞梁就是东风日产公司确定后防撞梁的缺失说明新轩逸汽车产品中普遍存在的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情形或者其他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所以加装后防撞梁应适用于《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条例所规定的第三条,所称召回,是指汽车产品生产者对其已售出的汽车产品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的活动。按条例规定的第八条,对缺陷汽车产品,生产者应当依照本条例全部召回;生产者未实施召回的,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责令其召回。如未召回,东风日产公司应按照本条例的第二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许可机关吊销有关许可:(一)生产者、经营者不配合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缺陷调查;(二)生产者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三)生产者未将召回计划通报销售者。要求厂家召回加装防撞钢梁。如果厂家还是推卸责任不理睬我们消费者的投诉建议,那么我会联合所有东风日产消费者联合发起投诉公告,在全国各大相关网站将此事公诸于世,下次我将发到全球汽车网,希望厂家给予解决。
东风日产厂家回复:尊敬的车主您好!您的投诉信息我们已经反馈给售后部门,并且已经建单,售后部门会亲自给您打电话或者安排对应的经销商联系您,为您解决问题,请耐心等待我们的工作人员跟您联系,非常感谢您对东风日产的支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