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55593】 投诉时间:2014-05-16 09:47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福克斯 投诉车型:2012款 1.8 自动 经典基本型 两厢



爱车于2012年12月10日购买,购买时4S店已加装了疝气大灯、DVD导航,自购买之日起至今未发生任何事故,未私自更改或加装任何部件,一直都是按时做保养。2014年1月中旬还去4S店做了全面保养,但车子却在2014年4月15日晚7点左右行驶了大约10分钟后熄火停自家楼下,当时还下着大雨,大概2分钟后车子起火烧了起来,发现起火后,我们立即报警并同时拨打了119.当时我们立即采取自救,打开大概时火苗是从车子左前方大灯位置窜出,周围的几个邻居立即打来了水往上扑,却没有任何成效、期间听到3次爆炸,等消防队员赶到现场时,车子已烧到车子尾部,待火势完全扑灭,车子已烧成一堆废铁。事发当晚我们始终没联系到经销商的人员,第二天上午才联系上经销商的人,他们于中午时分来现场查看后离开。后于4月17日和4月22日2次厂家派来工程师到现场查看拍照,但并未带任何检测工具。直至5月14日厂家才发来一份调查报告,报告上写着:我公司对本次事故的调查结论是非产品质量问题造成,判断为不排除加装的疝气大灯线束接头接触不良或加装线束有较高电流值使得铜线线芯发热导致本次事故。事发第二天我去了出警的消防队,要求他们去现场查看并出具火灾原因认定书。他们于当天中午来到现场查看,至今未给出书面报告,我们曾几次找过他们,他们说还要经销商人员去做个笔录,而且根据现场情况报告只能写“不明原因起火”我当时就问他们了,那根据现场情况,你们怎么不能在报告里写上排除几个因素呢?他们说不能写但能口头告知经销商,可以排除人为因素和外界因素,然而我就不明白了,明明能排除这几个因素,为什么不能在报告里明确指出呢??现在厂家以产品质量没问题把责任全推了,而经销商也以没有证据可以直接证明是他们加装线路出的问题,说出于人道主义可以补偿点,让我们拿钱买他们一台二手车,他们可以按市场价优惠点、我们真的无法接受经销商的态度,车子从买到现在,我们没有出过任何事故,也没改动过车子任何部件也没私自加装东西,现在车子自己烧了,怎么就给我们这样的回复?我们真的不知道要怎么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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