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编号:【49749】 投诉时间:2014-02-27 09:55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五菱 投诉车系:五菱宏光 投诉车型:2013款 1.5L 豪华型
2014年1月6日购五菱宏光,目前行驶1300公里,期间多次发生过换二档时异响没引起重视,2014年2月23日经五菱四S店技师试车后判断需更换二挡同步器,四S店没有件,让我等件,我要求换变速箱,但四S店同意维修,更换也是在拆解后看是什么情况,然后在和厂家申请更换变速箱,但是我的新车就大修,我不能接受。“汽车三包”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我给厂家的400打电话,接线员“对不起,只能维修。”
厂家回复:服务中心已为用户检测故障部件,并告知用户处理方案,用户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