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克君威发动机转向刹车失灵

投诉编号:【22821】 投诉时间:2013-01-21 17:48 投诉品牌:上汽通用别克 投诉车系:君威 投诉车型:2012款 2.4 自动 SIDI旗舰版

投诉内容:

2012年8月23日提车、缴税、购买保险、上户、并于当日获得其《机动车登记证书》,提车时行驶里程数约50km。该车在2012年8月24日行驶过程中出现防侧滑无故开启,在2012年8月25日早上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转速表乱跳”、“ESP灯亮”等故障。于是,买方在2012年8月25日约13点左右送卖方检修(有相应的检修工单),故障消除。买方提走该车辆,但是在行驶约20km左右后,又出现诸多故障,当即再次送修(送修时里程139km),经卖方检查,明确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ESP灯亮”、“方向助力灯亮”、“转速表乱跳”、“发动机打不燃火”等故障(有相应的检修工单)。经买方代理人观察,仪表盘显示屏出现“请检修电子稳定性控制”、“请检修紧急辅助制动系统”、“请检修助力转向”等字样。至2012年9月5日左右仍未完成修理。买方将事情经过和退车要求于2012年8月27日传真给制造方,并随后递交给卖方。卖方和制造方只口头同意对该车进行修理。经过约半个月的修理后,卖方口头声称该车已经修理好,让买方去卖方的4S店提车。买方依然坚持退车。后经制造方一个女性售后服务部门经理(制造方售后服务电话中自称,买方没法确认该人身份,来电号码021-50554580)电话告知车已经修好,让买方去4S店提车,并且制造方也不作退车处理。买方出于无奈(车和钱都在卖方或者制造方手里,这两方就是不退车)于2012年10月5日去卖方4S店提车,并反复与卖方售后的一位王姓主任确认车的状况,该王主任声明“车已经修好,请客户提车”。其间,卖方与买方协商,拟以两次免费保养了结这个事情,该事情“到此为止”,买方为了保持进一步追诉的权利,未在该协议上签字。买方当天提车后开出约10~15km,再次出现“发动机故障灯亮”、“转速表乱跳”、“ESP灯亮”、“刹车故障灯亮”等等故障,仪表盘显示屏显示“请检修紧急辅助制动系统”、“请检修电子稳定性控制”、“请检修阻力转向”等信息,并且同时出现刹车、转向等机构不灵,发动机没法给油,发动机停转等故障。发动机熄火后没法重新启动。这次出现故障,幸好没有在高速公路和繁华路段上,只是在住宿小区里面,所以才没有进一步造成交通事故。该次送修时里程表显示总里程181km。买方认为:1)该车出现这些故障,并不是由于该车在使用过程中的磨损和元器件老化造成的,而是生产过程中设计或者元器件、部件等质量不合格造成的。该车是制造方出产的劣质产品,不应该适用售后保修条款,卖方或者制造方理应对该危及驾乘人员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劣质产品进行收回。2)这些故障的出现,极有可能给该车的驾乘人员造成重大人身伤害。3)卖方和制造方对该故障没有彻底的查清,并且该车于2012年10月5日再次送回卖方4S店后迄今已经有一个星期,卖方和制造方未给买方任何信息,卖方认为故障尚未排除。原因可能是缺乏责任心或者技术水平不够。4)该故障经过制造方的生产检验和卖方的4S店的两次检修后依然存在,并且经前述的制造方售后服务的经理人员和卖方售后服务的主任严正声明和保证故障已经排除后该故障依然存在。使得买方对卖方和制造方对该故障的消除失去信心,对卖方和制造方以后对该车品质的保证和声明无法相信。买方在行驶过程中,由合格的驾驶人员驾驶,车身内外也无物理损伤。根据以上情况,买方要求:1) 对该车作退车处理。卖方或制造方全额退还买方的购车款。2) 卖方或者制造方应该对购车过程发生的税费、保险费、各种手续费用负责(缴或者退,由卖方和制造方自行决定和执行)并退还买方。3)卖方和制造方赔偿买方工时费(按照卖方工人工时费价格即可)。4) 卖方和制造方赔偿买方对该车的贴膜、购买脚垫、加满一箱97#汽油的费用。5)卖方和制造方赔偿买方从居住地到该4S店去送修提车等过程的路途上的打的费用。6) 买方驾乘人员驾驶该车,将生命和人生安全至于极有可能发生的车祸中;买方要求卖方或者制造方对该风险和心理压力支付赔偿费用。7)卖方和制造方赔偿买方支付的购车款费用的利息,按照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同时期和时间段的存款和贷款利息的平均值支付。8)买方退还卖方在买卖过程中赠送的服务和物品。9)买方希望卖方或者制造方在三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答复书无公章买方将视为无效)(买方传真:028-85250389),逾期买方将认为卖方或者制造方不同意买方的退车要求。10)买方对卖方和制造方将一辆有可能如此危及驾乘人员人身和生命安全的车辆不作回收处理而强行卖给买方表达强烈的愤慨和谴责,卖方和制造方的该行为是完全没有责任心和人性的行为。11)买方有权采取进一步的诉求措施。致礼!以上申明,成都瓯萝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代理人:2012年10月12日星期五制造方于2012年10月31日致电买方(021-50554580)声称故障已经排除,让买方去4S店提车,由于卖方和制造方拿不出进一步的证据证明故障已经排除(由于买方对制造方致电人员说明他们的故障排除证据不足,该制造方人员更是反问“既然你不相信我们,为什么还致电这个电话”),买方也不愿意再冒人身安全风险去驾驶该车,因此该车至今(2013年1月21日)还在成都建国汽车4S店。至今卖方和制造方未给买方出具任何书面处理意见材料。买方有维修工单和故障视频为据,见后!2013年1月21日星期四卖方于2012年12月2日发来一个提车通知单,这个是卖方和制造方为这个事情发的唯一一个书面处理意见材料,其上注明12月6日不提车,就对买方收停车费。2012年12月9日星期日

投诉回复:

上海通用厂家回复:与维修站确认,车辆是保险丝盒问题,已更换好问题解决,也向顾客做了解释,顾客接受,未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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