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福特福克斯轿车自燃要求赔偿

投诉编号:【21238】 投诉时间:2012-12-21 19:25 投诉品牌:长安福特 投诉车系:福克斯 投诉车型:2012款 1.8 自动 经典时尚型 三厢

投诉内容:

本人于2012年9月26日在萍乡福信达4S店购买了一辆2012款新福克斯1.8AT经典时尚型轿车。在2012年12月12日18:30分停车在萍乡步行街后巷道内,19:40与朋友在附近饭店吃完饭出来,发现车子已发生自燃,并且消防部门已经进行灭火处理。消防部门于2012年12月13日上午对车子进行火灾事故鉴定,鉴定结果为:该火灾起火部位位于福特福克斯轿车的发动机室内,起火原因系电气线路短路引起。在这次车子自燃事故发生后,我们先后于4S店总经理协商数次,已达成初步赔偿协议。但第二天总经理打电话告诉我们:他已经被南昌总部开除了,他说的话,他写下的临时赔偿协议都不算数了。到现在,我们去4S店也找不到负责人,没人理我们,没人管这件事了。这车子总共行车路程才4700公里,事故发生前一周才在4S店做过首次保养,开了只有两个半月,基本属于一个全新车。我们现在要求4S店尽快进行赔偿。

投诉回复:

长安福特厂家回复:您的信息我们已经收到,将尽快转交给经销商处理,建议您尽快联系您的经销商来解决您的问题。长安福特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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