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3831337本人于2025年8月1日购车先行投保车辆商业险,之后店内推销“用车无忧”保障服务并缴费签约;销售人员当时明知车辆保险保额高于购车发票价,但推销环节并未告知两份赔付存在累加限制等关键条款,隐瞒赔付冲突规则。签约当场工作人员出示纸质版合同范本,介绍该服务在车辆发生全损时按照车辆开票价格分级赔付;签约后对方没有主动交付正式合同文本,经本人索要,对方系统留存、理赔时可查询,迟迟未提供完整合约。事故后调取电子合同,发现电子合同相较当初展示纸质范本存在条款删减,销售过程没有完整提示全部免责、限制赔付条款;车辆实际付款金额和机动车销售发票金额不一致。 车辆因暴雨泡水,保险公司已经作出推定全损处理并结案赔付。本人按照流程与4s店沟通“用车无忧”理赔。沟通过程中,履约方曾经初步认可本案最高赔付额度三万元,后续以缺少维修结算单据为由卡住流程,否则提交新车购置资料才处理赔款;该要求对于已经推定全损、车主不再购车情形客观无法完成,近期本人多次通过微信、客服渠道提交理赔诉求,对方收到消息后依然以材料不全无法认定车辆受损事实为由拒赔。
您好!整理微信聊天记录、客服对话录音、对方曾初步认可3万元赔付的相关凭证,明确对方曾作出的赔付承诺。保存签约时对方出示的纸质范本照片、索要合同的沟通记录,证明对方未主动交付完整合约、电子合同存在条款删减的事实。调取保险公司出具的车辆推定全损认定书、商业险赔付结案凭证,佐证车辆泡水全损的客观事实。建议通过在车质网投诉的方式与厂家协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