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质网用户30098612026年3月11日,我到比亚迪4S店看车,经多轮沟通,于3月13日达成购车方案:以本人红旗HS5置换购买比亚迪海豹07EV,双方口头明确旧车置换价为67000元,并于3月14日签署购车合同,完成意向确认。合同签订当天,我咨询旧车交付事宜,销售明确答复:旧车可正常使用,待新车交付时再到店办理置换手续。3月16日、4月7日,我两次主动核实旧车使用问题,均得到“可正常驾驶、无需提前交车”的明确回复。4月14日我到店看车,并要求签订旧车置换补充协议,销售以经理不在为由,约我4月15日到店办理。4月15日我按约到店后,4S店单方面违约,直接将置换价改为61000元,经我异议后,仅同意上调至65000元,另赠护板,并强行要求当场交旧车。我要求与店内负责人协商,被无故拒绝。4S店以市场行情波动为由,随意压低置换价格、违背前期承诺,已构成严重违约。新车交付时间迟迟未定,又强行要求提前交车,与此前承诺完全相悖。期间4S店多次推诿、消极处理,甚至劝我退订取消订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