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广汽传祺订了一辆广汽传祺影酷1.5pro燃油版本车,订金交了5K,收据上写的是定,当时问了下怎么写这定,到时能不能退,说可以,然后操作广汽小程序又交了订金1888,另外一个合同上我特意交代不要库存车,必须是23年生产的,销售‘也写上了确保车源是23年到店车源,今天交首付验车发现是22年车,果断让4s店换车,如果法律上没明确说多久为库存车,为什么车保养,3个月或5000公里,哪个到都要保养,超过会另收费,那库存都半年以上了4S店需要不需要按时给库存车做保养呢?是不是与三包冲了矛盾,为什么让消费者去接受库存车,来买这单,合法合理吗?现在4S店说又给我找个一,二月份车,那也有半年了,跟我合同上是否我有权,可以拒绝,或者是要求退款呢?还是可以要求退一赔三问题!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问题,所谓的“库存车”是没有一个明确法律定义的,没有国家相关法律条文规定,据了解目前库存车的概念还未写入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如合同上有表明车辆生产日期及车型配置,可以与经销商进行协商,如没有在合同上体现或者无法达成一致,建议尝试在车质网登记反馈:https://m.12365auto.com/complain/complain_index.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