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S店隐瞒销售展厅展车是否构成欺诈?

发现提的新车是展车,内饰有污损,重点购买的是电动车,在展示过程中车辆会进行动力电池耗电充电的行为,销售未有任何告知,车辆无任何优惠,这种情况是否构成消费者欺诈行为,车辆是否可认定为二手车?是否可要求退一赔三?

2023-04-23 17:16 车质网用户3277644
专家答复:

您好!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4S店事前告知客户出售的车辆是展车的是属于合法的,但如果没有告知当新车出售的,是属于欺骗行为,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政策法规

2023-04-23 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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