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一年多没出三包,1月18日故障,4s店来人检测,1月19日送4s并向厂家发送邮件,至今未修好,正在更换发动机,但是4s认定三包开始维修时间为1月30日,这个合理吗?他以厂家回复开始算,是不是违反送修5天开始补偿交通补贴的规定。
您好!车辆发生故障送修时间应该是从开具工单时间算起,家用汽车产品在包修期内因质量问题单次修理时间超过5日,修理者应当自第6日起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向消费者支付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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