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2020年9月21日从包头购车,先是20年10月份电瓶故障更换电瓶后,2021年6月25日出现仪表盘故障灯亮,刹车踩不动,加油走不了至今,期间在包头4s店维修2次后,一直在呼和浩特市4s店维修,更换轮速传感器、变速箱电脑、整车线束,问题依旧没有处理,和厂家沟通后同意换车,但是从2021年6月至今维修车辆过程中我个人花费:加油、过路费、误工费、住宿费以及维修车辆答应给的补偿共计约15000左右,以及行驶公里16000公里,现在厂家只答应补偿6000元,现要求厂家至少承担2万元费用,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您好!根据三包法相关条文规定,更换或者退货的,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销售者依照本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的除外。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为:[(车价款(元)×行驶里程(km))/1000]×n。对于您所说的路费、误工费、住宿费以及维修车辆等费用属于规定以外的情况,这种情况需要双方协商解决。也可以通过车质网反馈,我们会协调处理该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