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22年2月12日在宁夏凯迪拉克4S店交付5万元定车定金,定购了凯迪拉克xt4越野车。2022年3月13日在该店内与工作人员签署了购车合同,并向公司销售交付了12.7191万元的购车尾款。另外办理了10万元贷款,并且贷款合同均已签署。但4s店工作人员以我们向销售转账后,销售未急时将尾款向4s店转入为由,拒绝为我们按合同约定提车。按照4S店的说辞,销售已经构成职务侵占,但是我向金凤区经侦大队了解到,4S店并未报案立案,同时我们联系到销售,销售坦白,我们的购车钱款均已转入4S店的公户当中。我们作为消费者现在真的是走投无路。没有任何一个部门愿意为我们站出来进行出面沟通,每次去4S店都是一阵冷落与嘲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