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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车多次维修可以要求换车吗?

lgj宇

2020年10月18日提的新车,2021年3月11日行驶中方向盘突然抱死!3月13日去4s店维修,3月20日更换了方向管柱总成;3月27日开始频繁出现发动机故障报警,3月28日去4s店说系统问题需要升级,开回去后故障依旧,4月17日去4s店检查并换了3缸4缸火花塞,开回去后故障灯报警依旧,4月18日又去更换了点火开关(旧的),开回去后故障依旧;空调故障码未清除升级处理未解决,后来更换了空调模块,5月1日清洗了输油泵,之后故障依然存在,又在5月12日更换了电瓶(旧的),过后故障依旧。期间更换了行车记录仪,问题未解决,9月15日又送修至今!半年来同一问题n次维修未修好!要求换车推脱责任不予更换!请问律师我这车同一问题维修多少次了?符合换车条件了吧,4s店单方面说不符合换车条件。。

2021-09-20 19:44

您好!根据三包法,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消费者选择更换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更换或退货: (一)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进行了2次修理,严重安全性能故障仍未排除或者又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的; (二)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2次后,或者发动机、变速器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发动机、变速器与其主要零件更换次数不重复计算; (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同一主要零件因其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的; 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桥、车身的主要零件由生产者明示在三包凭证上,其种类范围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具体要求由国家质检总局另行规定。 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修理时间累计超过35日的,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购车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2021-09-22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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