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20年11月14日出的交通事故,车子被马鞍山4S店拖走,11月26日到门店看车辆定损情况,要求签订维修协议,签订此协议之前确认车辆维修必须在这家4S店,如果车辆报废,则不受影响。目前情况是确认报废,4S店却突然要求车主承担定损金额50%的违约金,现在违约金85,000,各位有遇到吗?这种事情怎么处理?可以直接起诉这家4S店吗?
您好!这种情况建议确认合同上明确的条例,如果与合同不符,可以要求按照合同履行,或者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