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们好!想咨询下您们,三包法第十九条规定修车时间超过5天4S店提供备用车辆或补贴交通费用,经销商却说要故障找到了才能算时间第一天,到底是以车拖到4S店算。还是4S店那种逻辑。假如我车脱到了4S店10天或者20天他们都找不到故障。难道这段时间的损失就的我自己承担吗?
您好!三包规定是“修理时间自消费者与修理者确定修理之时起”,但没有对这个“确定修理”进行定义,一般理解应是您反映的车辆问题经两方确定属于三包范围解决之时,而不是经销商确定维修方案之时。